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在
合同成立之后,由于存在某些瑕疵导致其
法律效力无法确定。
关于其法律效果,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第一,追认权。
在这种情况下,
法定代理人或者被
代理人等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该合同进行追认;一旦成功追认,则该合同将从订立之初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催告权。
相对方在此种情况下,有权利向有权追认之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定时间期限内作出追认的决定。
第三,
撤销权。
在追认权人尚未做出任何表示之前,相对方有权撤销自己先前所做的意思表示,但是,这一撤销权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
最后,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那么该合同将自始无效,双方
当事人应当依据
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宜,例如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等等。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法律效力,取决于相关主体的行为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