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离婚诉讼事务时,一般情况下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庭负责审理,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性居住的地方并不吻合的话,那么理应由该被告经常性居住地所在的法庭来承担此项职责。
如果您有意选择异地理讼,必须向法庭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对方已经连续在该地点生活了达一年以上之久。
在此类情形下,男方如果明确表示反对
离婚请求,您需要准备充足并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展示你们之间的情感裂痕,例如遭遇对方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共同生活、遭受
家庭暴力或被施加虐待,亦或是多次出现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经过教育依然未见好转现象、由于感情的原因长期
分居且已经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但若最终调解无果且认定夫妻双方间确实存在无法弥补的情感裂缝,那么法庭将会做出离婚判决;反之,如果法官判定感情裂缝尚不足以达到离婚标准,可能就会作出阻止离婚的决议。
当这份当年宣告离婚有效的
判决书公布执行后的六个月内,如果您仍然坚定选择离婚道路,可以考虑再次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