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
涉嫌犯罪而采取的
刑事拘留措施,其最长期限为 37 天。
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并
批准逮捕,则应在
拘留之日起的 3 日内提出申请,且在特定条件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适当延长 1 日至 4 日。
至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 30 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 7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也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中,一般的最长时限为 3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