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团伙盗窃大案的审讯过程中,检方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自首的罪犯进行从轻或减轻
刑事责任的审判。
具体到
盗窃罪的确立以及
量刑问题,须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
违法行为的
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诸项因素作为衡量标准。
至于
从犯,则应参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施以从轻、减轻或甚至于
免除刑事处罚的处理办法。
鉴于自首属法定从轻或
减轻处罚情形之一,因此若从犯能够自愿投案,并精准详尽地交代自己的
犯罪事实,那么司法机构在判决量刑时将会对此给予特别的重视与认可。
然而,实际的定罪结果还需全面客观地考虑整个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关键要素,诸如盗窃财物的价值昂贵与否、各罪犯在团伙中的角色定位、是否已积极退还
赃款赔偿损失、是否存在
累犯等情况。
一般而言,倘若盗窃财物的价值相对较小,而从犯又能主动自首,那么其可能面临的
刑罚将较为轻微,比如
管制、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但是,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极为庞大,即便从犯有
自首情节,也可能会被判处一定时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