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通常要根据事故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一般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于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日内,制作并送达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第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也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事故较为复杂,需要延长
认定书出具时间的,必须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