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则通常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二次提起上诉。
然而在原被告均无任何新的事实情况或法律上的理由的前提下,倘若原告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之内再度提
起诉讼,法院一般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如若存在某些新近发生的特殊状况或是基于以往的经验累积而形成的新理由,例如被告频繁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嗜赌成性等恶劣行为的屡教不改,或者双方已经
分居达到整整一年,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再次提出上诉,法院必将重新审议并考虑案情,此案将得以被
立案处理。
务必注意,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作出
离婚判决的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一原则。
因此,在上述二次上诉的过程中,应重点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处于破裂状态的相关
证据,以此来提高
胜诉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