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中进行
离婚事宜时,子女的
抚养权原则上归属女性。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情况下跟随母亲生活。
但是,在女性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跟随父亲生活:长年累计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舒适;虽然具备
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育责任,而父亲方坚持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除此之外,由于其他因素影响,如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共识
协议离婚,那么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就可以自主协商确定下来。
然而,如果协商失败,并且通过了
诉讼离婚程序,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当男方在此期间
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会将其视为不受理案件,除非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是人
民法院认为该
离婚申请具有实质性的必要性才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