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看,若存在约定,
担保的
有效期即按约定的时间进行计算。
如若未作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担保期应定为自主
债权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算起的共计六个月之内。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
保证合同中如果规定的
担保期限早于或是恰好与主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相同,应被视作并无约定。
而在保证合同中拟定诸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完毕”之类条款的,亦应当被视为约定不清晰。
此外,在担保期限内,
债权人未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行使其各项权利的,保证责任将随之终止。
对于一般的
保证方式而言,债权人必须在
保证期间内向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提交
仲裁申请;而若是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需要在保证期间内寻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