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遭受追认者的否决,通常会带来下列几种不同的法律效果:首先,从根本上讲,这份合同将会对被
代理人失去
法律效力,而
主要责任则会由
行为人来承担。
以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为例,倘若其合法代理人并未给出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就将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当被追认者予以拒绝时,作为
合同签订的相对方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对之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
如果被代理人在此期限内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表示,可以视作是默示拒绝追认。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是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行为人为无权
代理,那么他与行为人均需根据自身的过失程度来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当效力待定的合同遭遇拒绝追认之后,
合同的效力如何以及相关
当事人的权益义务都会因具体情形及法律条款的规定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