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于现场勘验调查工作结束之后、之日起算的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则在此类案件中查找并扣押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时限为十个工作日之内。
与此同时,若遇到需要通过检验或者鉴定来确认相关事实真相的情形,那么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也应依法制作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微小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