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家暴行为与陌生人所引发的伤害案,其在
量刑处理方面不可简单地进行定量化对比。
因为,量刑问题需要将多种因素纳入综合性考量范围之内,比如伤害的严重程度、施害方式、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
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等等。
在家暴案件中,倘若已经构成
犯罪行为,则在实施量刑之时,会充分考虑到诸如
家庭关系在内的众多特殊因素的影响。
但是,这并未就此意味着家暴行为的量刑必然会低于陌生人伤害案件的
量刑标准。
假如家暴行为所导致的伤害结果与陌生人伤害案件的情况相仿,并且在其他
犯罪情节方面也存在相当性的话,那么在量刑判决时,不应存在过度的区别。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取证工作的难度以及家庭关系的错综复杂性等诸多原因,有可能引发部分量刑结果上的偏颇之处。
然而,这样的现象并不能以简单粗略的观点来理解,认为减轻幅度较大的情况即是正常现象。
法律强调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正义,因此,司法机构会依据每一起具体案件所涉及的事实真相及
证据情况,来精准判断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