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通常不允许生父母向继子女追索
抚养费。
对于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生活及教育的责任,在法律视角来看,视为一种具有自主性的
抚养义务的履责方式。
除非确有特殊情况出现,例如当期已然设定了抚养费的返还条款等等。
倘若在继父母照顾
抚养继子女的过程中,负担了大部分的抚养费用,且随着继子女步入成人阶段后并未对继父母提供足够的养老支持,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衡量,或许可以斟酌并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然而这并不属于法定的返还范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裁决应当全面考虑抚养关系的建立时间、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是否曾就此达成过协议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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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如支付抚养费的收据等,以便于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