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
外观设计专利的
侵权诉讼,通常会涉及到如下几种情境:
首先,在未经
专利所有权人颁发的许可证情况下,有可能制造与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或者高度类似的产品;
其次,涉嫌销售或承诺销售此类侵犯了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产品;第三,也包括非法进口与该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是极为相似的产品。
在进行
侵权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考虑的是被控侵权设计与已获授权的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
倘若产品在功能特性、使用目的以及销售途径等多个方面均保持一致或者接近,并且普通
消费者在整体观察并结合综合判断后,容易对这两种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解,那么就极有可能构成
侵权行为。
然而,如果被控侵权设计属于已经存在的现有设计,或者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这些都可以作为抗辩不构成侵权的有力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