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双方均负同等责任之状况时,理赔程序可依以下步骤进行:首步是针对两辆事故车辆的损害程度,由双方所投保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按其责任额度分别进行理赔支付。
倘若有超出上述责任额度的情形出现,则该部分损失将由各自承保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例如,假设本次事故导致某汽车的修理费用总计1万元,另一电动自行车的修理费用为5千元。
那么,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汽车的交强险将向电动自行车支付2千元的
赔偿金;而电动自行车的交强险亦会向汽车支付同样金额的赔偿金。
在此基础上,汽车仍需承担8千元的剩余损失,而电动自行车则需负担3千元的剩余损失。
因此,汽车方面需要额外支付给电动自行车1.5千元的损失款项,而电动自行车方面则需向汽车支付4千元的损失款项。
若在事故中有
人员伤亡或产生了
医疗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也应遵循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在整个理赔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维修发票、医疗票据等重要凭证,以确保能够顺利地获得相应的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