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当涉及到借取款项的时候,单纯地编制
虚假理由并不必然地被视为
欺诈行为。
然而,事实上,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
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借款方在借取资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
也就是说,他们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偿还资金的意愿,而是通过编织各种理由来欺
骗贷款者,使其产生误解从而交付资金,之后又采取逃避责任的方式拒绝偿还
债务,这样的情况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反之,如果借款方虽然在借款过程中编造了某些理由,但是他们原本的初衷就是为了归还资金,只不过在借款的具体用途上进行了一些隐瞒,那么这种情况往往只能被认为是
民事纠纷中的
违约行为。
因此,在评估某项借贷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仅仅根据借款方是否编造理由这一行为本身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全面考察借款方的主观意图以及在借款以后的实际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