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为
诉讼方的角色之中,
合伙人有义务提供能够确切证实
法人账目混乱不堪的确凿
证据。
首要任务便是搜集各种财务凭证类的重要证据,例如详细完整的记账凭证、原始发票以及银行对账单等等,这些都能够充分展现出帐目的存在着难以掩饰的异常或者记录方式不合规的现象。
其次,内部审计报告或者由第三方权威审计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无疑是有力地揭示账目存在问题的强有力工具。
此外,我们还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与账目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电子邮件、短信息、即时通讯记录等等,以此来证明曾经就账目问题与法人进行过深入的讨论,然而并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有其他的合伙人或者员工愿意作为
证人,提供有关于账目状况的
证言,这将会对我们的诉讼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到所有
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便进一步提升它们的证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