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双方自愿履行的基础上,
离婚案件所签订的
民事调解书中所包含的关于
抚养费由某一方自行承担的条款,是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的。
在常规情况下,当双方
当事人在调解环节中,对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
抚养义务的事宜达成了共识,而且整个过程并未出现任何
欺诈、威胁或其他违反真实意愿的行为时,这样的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承担抚养费的一方由于经济条件的剧变,导致自身无力再独立承担
抚养孩子的重任,那么他们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修改抚养费支付方式的请求。
此外,如果涉及到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问题,例如,因子女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明显攀升,使得原先自行承担抚养费的条款严重影响了子女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全面发展,那么法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视和调整抚养费承担责任的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