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制度框架之下,对于追究股东对于
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以及要求加快股东
出资的相关事宜,必须因应个案的具体情势进行深入分析与处理。
通常情况下,当某一位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充分履行其出资义务时,该公司的
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权利向这位股东提出对公司无法清偿的
债务部分,在其尚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的诉求。
至于加速股东出资,如果出现公司已经具备停止营业或者申请进入
破产程序所需的经济状况,但却选择不这样做;又或者是在公司债务产生之后,股东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延长了出资期限等等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导致股东的出资被加速。
然而,在做出这样的决定之前,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股东的主观过失等多方面的因素。
总而言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而是应该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实和
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