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
债务的追偿时效性问题,通常须遵从
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因
债权债务产生的
纠纷可以通过
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且此类案件的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该三年期限自
债权人确切知悉或理应察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
责任人明确开始计算。
然而,若发现特定情形规定,例如当债权人和
债务人彼此默契设定了具体的还本付息截止日期后,则诉讼时效将自此付款预约到期日起正式启动计算。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诉讼时效期限内如有任何特定情形发生,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促请求、债务人欣然答应履行其义务或债权人发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诸多可能,此时诉讼时效应被暂时中止,并自此种中止和相关程序终结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尽管如若
超过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有权实施时效
抗辩权,但债务本身依然保持固定状态而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