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案件的
申请费用,一般情况下应由被执行方担负。
在
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各方
当事人能够就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申请费的支配与分摊将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处理;然而若各方在该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的决定权将归属人
民法院予以裁定。
从法律角度看,
申请执行人无需预先支付任何强制执行,相关费用可在首期执行款项中得以扣除。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其因为提前缴纳费用而使个人负担进一步加重。
不过,当
执行申请被撤回时,所有申请费均需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并如数交纳。
总的来说,
强制执行费用的实际承担者往往为
被执行人,但在实践操作中,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执行进程中所呈现出的各种变量而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