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时,这并不影响公司对于其所欠
债务的承担责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企业都必须以其全部资产来负责承担其所产生的债务。
而关于股东的责任问题,他们须按照自己提交的
出资额度或者认购的股份份额对此进行约束。
如果
股东变更是因为
股权交易引发的,那么原来的股东应当在自身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所欠的债务进行承担,而新的股东会
继承原股东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除非双方之间有其他的特别约定。
如果公司的债务是在原股东持有股票期间形成的,并且原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
债权人有权依据
法规规定要求原先的股东在此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公司的
债务承担都是由公司本身来负责,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有股东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