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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渎职罪是否要数罪并罚

贪污罪与渎职罪是否应进行数罪并罚的问题在实践中无法给出千篇一律的答案。
贪污罪源自于国家公务人员运用职责所赋予的权力,通过侵吞、盗窃欺诈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据公共财产的现象。
而渎职罪则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疏忽职守或有徇私舞弊之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形。
若某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贪污罪和渎职罪,并且这两种犯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牵连或吸收的关联性,那么通常情况下应该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然而,若存在牵连或吸收的关联性,则可能会被视为重罪进行处罚
对于具体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手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最后,是否进行数罪并罚,必须由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决定。
最新修订: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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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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