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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解除合同违约责任这两种行为往往能够协同存在。
所谓解除合同,本质上就是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而应当承受的法律制裁
然而,当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根本违约等严重情况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时,这并不代表违约方就可以免除他应该负担的责任。
尽管如此,一旦合同解除之后,守约方仍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相关的违约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范围,必须依照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
举例来说,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各种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以及相应的违约金金额,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守约方在解除合同之后便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总而言之,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之间并非互相排斥,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最新修订: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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