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自
批准逮捕至移交
审查起诉阶段起,律师有权依据具体局势与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建立适当的联系。
从法律程序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出发,建立适时且恰如其分的互通渠道对于律师了解案件最新进展,呈递相关法律见解及提供必要的
证据材料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此来助力
当事人争取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然而,在保持联系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理的频率原则,避免对检察官正常的办案活动产生过度的干涉。
对于涉及证据争议、法律适用难题等复杂情况的案件,律师有义务更加积极地同检察官进行沟通,阐释自己的观点。
然而,在进行联系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方式方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检察院的工作规定,以专业、客观、理性的态度展开交流,从而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是否频繁联系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形及其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