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
担保侯审之程序,其步骤大致如下:第一步,当担保侯审期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需于期满前15日内书面告知决定机关,让其对是否解除担保侯审或变更其他
强制措施做出决策;第二步,倘若发现在担保侯审期间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或是担保侯审期满且案件已完结,办案机关应得尽快解除担保侯审;第三步,解除担保侯审,必须由
办案人员提出建议,经过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查,最后由检察长做定夺;解除担保侯审之决定,需要及时通告给执行机关,同时将书面的解除决定书传达予
犯罪嫌疑人;最后一步,执行机关在接收到决定机关宣布的解除担保侯审决定书或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之后,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