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妻子在孕妇阶段,丈夫不得向法院
提出离婚申请,但是如果妻子提出来或者法院确实认为应该受理丈夫的
离婚请求的话,这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当涉及到妻子提出离婚时,民政部门在审核夫妇之间关于离婚意图、
财产分配、孩子
监护资格和
抚养费支付方面的事宜后,如果认定满足离婚条件,那么他们将会受理此项
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
办理离婚时,双方必须就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案、孩子的
监护权利和抚养费用支付等复杂问题达到一致性的共识,并且将这些协商结果以
书面形式作出记载。
假如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最后可能不得不通过
法律诉讼这样的方式来寻求解决之道。
总而言之,在孕妇阶段是否能进行离婚处理,这得视乎提出离婚请求的主体以及双方各自的详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