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之负债通常有公司本身全然独立地负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公司作为一个拥有高度自主性的
法人组织,持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行使法人
财产权利。
各位股东亦仅能就其各自所认购的股本额度内对公司负责。
正常运营过程当中,公司以自有的资产进行偿付
债务。
若公司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财务困境,并启动破产结算流程时,也是首先动用公司现有资产来清偿各笔债务。
唯独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
债权人的权益,此时股东才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从基本原则上来讲,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具有严格的界限,应由公司本身独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