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于涉及
离婚事务的案件,原则上仅允许
当事人于首次
诉讼被裁决不予准许离婚并且无其他新的事由和理由时,方可在六个月后再次
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如出现了新的事实或理由,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这里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例如,被告一方对原告实施了严重的威胁或伤害行为;又或者是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等等。
若未出现上述特殊情况,那么当事人仍须耐心等待六个月的
期限届满。
值得强调的是,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关键因素在于判定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