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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怎么办

恶意变更股东及法人身份以便规避债务的行为系属非法之举。
首先,债务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向司法机关申诉主张该种变更行为无效。
倘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即使这些股东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他们仍然需要在未实际出资的本息范围内,为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针对恶意变更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那些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身份的行为。
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查找公司财务账簿、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以证实其恶意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及其客观行为。
最新修订: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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