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的
民事诉讼环节中,关于律师报酬的负担问题,普遍采纳如下原则性的指导方针:在绝大多数的普通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均应自行为其聘请的律师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例如当
当事人之间透过合同达成明确的约定;或者当相关法律
法规对此类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时,
胜诉方有权要求
败诉方承担其合理的
律师费用。
举例而言,尤其是涉及到
知识产权领域的
侵权行为或不当商业竞争之类的
纠纷,只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胜诉方的律师费用自然可以予以认可和支持。
同时,在某些复杂且细节繁多的合约纠纷当中,若有关条款已对因违约引发的争议所涉及的律师费用负何
归责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那么法院通常会根据这类
合同条款来进行裁决。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偏概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样的分析方法并做出相应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