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相关条款,当
欠款纠纷案件中的
诉讼时效超过了法定的三年时间限制时,在原则上
债务人是有权通过行使
诉讼时效抗辩权来拒绝偿还
债务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结果,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诉讼时效期间仍然可能被重新计算或者继续计算下去。
举例来说,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内曾向债务人明确表达过要求其履行债务的意愿,例如发出过
书面形式的
催款通知书、收到过对方关于还款的
承诺书等等,或者存在着其他法定的导致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例如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事件,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断或者中止。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诉讼时效已经过期,您仍然可以选择提
起诉讼,只要债务人没有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庭将不会自动运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来裁定驳回您的
诉讼请求。
因此,建议您积极地搜集并保留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