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逃税漏税行为的起刑标准问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若纳税人采用欺骗或隐瞒实际经营状况等方式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对应当缴纳的税款故意不做任何申报,导致其逃避所欠下的纳税款金额达到较大规模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10%及以上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要向
司法机关支付一定数额的
罚金。
若是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极为庞大并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30%及以上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向司法机关支付相应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
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是指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者。
然而,具体的
定罪量刑标准可能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案件具体情形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此外,倘若经由税务机关依法发出催缴通知之后,上述纳税人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
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将不会再被追究
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在这个豁免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