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纠纷的
诉讼过程中,如若案中的另一方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讯环节,那么法院将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通常而言,
离婚诉讼的
当事人应当尽责地出席庭审现场,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亲临现场的一方,则需要向法院
递交书面申明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倘若被告在接到法院
传票后,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判,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便擅
自离场,那么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件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如果是原告未能按时出席庭审,则会按照主动
撤诉的流程处理。
在司法裁定的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详尽地评估双方提供的
证据以及各自的陈述,给予合理的考量。
即使被告未出席庭审且未提出书面陈述,也并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深入审查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但这样做可能会对被告造成不利影响,因为他们失去了当场进行抗辩与反驳的机会。
综上所述,未能出席庭审并不代表不能进行案件的审理以及做出公正的判决,法院将在充分掌握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依照有关
法规法则展开合法的判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