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问题上,对于向亲友借款是否构成
犯罪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如果
行为人在向亲友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明明知道亲友正在向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却对此视若无睹,甚至是纵容他们这样做;或者亲友自己本身就已经通过某种方式将吸收来的资金转
借给不特定的人群,那么这种情况下,向亲友借款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然而,如果确实只是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并没有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开宣传,同时也没有承诺给予固定的回报等等,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总的来说,判断的关键在于借款行为是否具备“公开性”、“社会性”以及是否承诺提供高额回报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