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普通民事案件的法定
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如若欠款事项超过了这一时期,这并不能确定
债权债务关系即刻消失,然而,却有可能使
当事人失去法律赋予的
胜诉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部分情况能产生
诉讼时效的中止作用,例如,
债权人主动向
债务人提出现金请求或其他方式的履约请求;另一方面,债务人也可表示愿意执行所欠
债务;另外,债权人亦可能选择以法定
起诉程序或
仲裁申请方式追究欠款责任。
如果债务人背负的欠款债务已经超出原先两年的法定诉讼期限,您应当尽全力搜集上述能够充分证实诉讼时效曾被中止过的各类
证据材料。
倘若未能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在
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会主张有效时效已经丧失导致的抗辩理由,从而增加您的抗辨风险。
尽管如此,即使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期限,您仍然可以尝试与对方法院谈判并确保债款的清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对方自觉履行义务,便不再受制于法定诉讼期限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