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仅仅只是
分居并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和规定,因此不能仅仅以分居行为本身来作为诉求
赔偿的唯一依据或理由。
然而,当因配偶关系中的一方出现严重的过错行为从而引发分居这种不幸情况时,例如涉及到诸如
重婚、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对另一半进行
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有权利向法庭提出
损害赔偿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分居的事实可以被视为一项重要的
证据材料。
关于分居的期限问题,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因为情感不合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恢复正常婚姻关系的话,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离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分居时间的长短就是决定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唯一标准或必要条件。
总而言之,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关键在于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而不仅仅是依赖于分居的时间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