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原则上不允许对同一桩婚姻事务以及类似
离婚事宜进行再次
申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却允许重新
提出诉讼请求,此处举几种常见情形为例:倘若发现对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制
造假账目妄图侵吞另一方财产,这种情况只要在被揭露之日起两年之内便有权提起上诉,请求再度分割该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此外,若调解书中涉及到子女索养权及相关
抚育费用的条款,若出现新的情况和缘由,例如孩子患病、升学等原因使得原先约定的抚育费用额度无法满足当地的现实生活需求,或者子女要求提高抚育费用等情况,也是具备提出诉讼申请的资格的。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重新提
起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