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调解过程中,如果原告未能以正当理由出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来看,通常将被视作是
撤诉的行为。
然而,若是原告事前已经向法庭提交并解释了合理的缺席原因,并且获得了法官的许可,那么情况就需要另做判断。
调解乃是解决
离婚案件所必需的环节,其宗旨在于通过和平手段解决纷争。
由于原告无故不出席,致使调解过程无法顺利开展,缺乏允许的情况下,法庭可能决定将此案视为已经撤销。
此举实为维护
诉讼程序的严谨性及公平正义。
当然,倘若原告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出席,应当尽早与法庭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期获得法庭的谅解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