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另一方出现两次未出席庭审的行为,法院是否有权判定
离婚,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而定。
通常而言,
婚姻纠纷中的
当事人应当被鼓励积极参与
庭审程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则可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述以表达个人观点。
若对方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而拒绝出席庭审,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
然而,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就在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达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如果您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对方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劣行径且屡教不改,或者因为感情问题长期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即便对方没有出席庭审,法院在全面评估证据之后,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仍然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但是,如果
证据不足以支持您的主张,仅仅因为对方未出席庭审这一个原因,并不足以使法院做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