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之下,当
出借人仅将借款交付给
借款人之后便失去了与其的联络,并不等同于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行。
依据
犯罪学及
刑法理论的判断原则来看,涉及诈骗罪的严肃审视需充分考量诸多复杂因素,关键在于确认
行为人在取得借款之前是否已经怀揣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不良企图,同时又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掩盖客观真相等方式谋求非法收益。
倘若行为人在提出借贷申请之时就已经决定不予归还,采取
欺诈手法获取借款,例如虚构
借款用途、提供虚假
身份证明或者
担保文件等,且在获得借款之后与出借人失去联系,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诈骗罪行。
然而,若行为人在提出借贷申请之际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需求和意愿,仅仅是由于后续出现了诸如遭遇突发事件、经济状况恶化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与出借人保持联系,那么此类情况通常会被视为
民事纠纷,出借人可选择通过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追索欠款。
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必须准备齐全相关的借款
证据,如书面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