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是"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以便准确界定
举证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
然而,在某些具有特殊性的
侵权案件之中,如
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质量这类案件,举证责任却并非完全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而是涉及到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这里,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并非由原告提供对于
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过错等关键要件的
证据,而是由被告承担起证明法定的
免责事由或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的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侵权类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举证
责任主体的归属,而非简单地认为所有案件均适用同一原则。
同理,因为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举证责任在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分配也会相应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