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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主体是谁

在涉及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以便准确界定举证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
然而,在某些具有特殊性的侵权案件之中,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质量这类案件,举证责任却并非完全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而是涉及到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这里,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并非由原告提供对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过错等关键要件的证据,而是由被告承担起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的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侵权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主体的归属,而非简单地认为所有案件均适用同一原则。
同理,因为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举证责任在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分配也会相应产生差异。
最新修订: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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