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第三次提
起诉讼要求
离婚时需要经过多长时间,并无明确且统一的
法规规定予以规范。
然而,从普遍情况上来讲,倘若双方
当事人在过去6个月内未能就婚姻关系问题达成新的谅解或妥协,而原告再次向法院
递交相同请求状的,法院将会视此为重复申请,进而决定不予受理其申请。
然而,不论是首次抑或是第三次申请解除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是否能够如愿以偿地获得离婚判决并非仅仅依据
诉讼的次数以及间隔时间来衡量,而是更深入地考察是否存在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关键因素。
例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
重婚行为或者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长期性地虐待、抛弃
家庭成员;具有嗜赌成瘾、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并且屡教不改;由于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只要您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发生,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便有可能做出有利于您的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