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之后,
债务方可能具备行使时效
抗辩权的资格。
然而,这并不代表您所享有的债权将注定无法得到实现。
在此三年内,倘若您曾经向债务方提出过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主张,例如通过
书面形式发出的
催款通知书并由对方予以确认接收,或者存在其他能够证明您确实提出过此类主张的相关
证据,那么
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断,需要从新的时间点开始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没有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您仍然拥有提
起诉讼的权利。
在
诉讼过程中,若债务方未能就时效问题提出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来驳回您的
诉讼请求。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和整理所有能够证明您始终积极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据,以提高
胜诉的几率。
另外,即使本次诉讼因为时效问题而导致
败诉,只要债务方愿意自觉履行义务,您仍然有权接受其支付,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
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