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须在特定情境中进行谨慎判断。
如果超市实施了欺骗顾客的行为,比如误导性的广告宣传、质量低劣的物品冒充高品质产品、价格标签失实等,那么依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您完全有权利要求该商场所提供的
赔偿,赔偿额通常是该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的三倍;倘若所增加的赔偿额尚未达到人民币五百元整,那么仍然按照五百元计算。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您个人主观上认为超市的行为构成了诈骗,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被确认为
欺诈行为,那么您可能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保存好所有有关联的
证据,如发票、宣传材料、商品实物等,以便于证明超市确实存在
欺诈的行为,接着可以采取和超市经理沟通交涉、向
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
递交诉状等多种途径,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