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是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在接收到调查访问或进行书面记录时,理应告知他们的合法
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人、学习场所、工作单位、长期定居的基层社区或者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团体代表在场知情。
然而,当无法立刻通知到位或者是合法代理人未能及时赶到现场等特殊突发状况发生时,公安机关应有责任将这些相关重要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假如
监护人无暇出席并且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的话,那么这份记录的合法性可能会存在一些疑点,在未来的
法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被质疑的风险。
然而,究竟此举是否会对该事例的最终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还需结合其他的
证据以及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