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回
起诉之后再次提起
诉讼时,关于开庭审判的具体时间并未存在明确且一致的准则。
通常来说,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自身的工作计划来确定开庭的具体日期。
一般而言,法院会在收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书之日起的七天之内,对该案件进行
立案审查。
若经过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法院将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同时赋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限。
此后,法院将会安排送达
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以确定最终的开庭日期。
然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时间跨度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数量、案件的复杂性等等。
如果案件的情节较为简单,
证据充足,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快地安排开庭日期;反之,则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无法得到一个确切的再
开庭时间预期,因此建议您保持耐心,等待法院的正式通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