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的过错认定及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六个方面:第
一,
重婚罪,即有合法配偶者与他人登记成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第
二,与他(她)人
同居关系,这里既包括有合法配偶者与非婚性对象的持续和稳定的共同生活,也包括
未婚同居的情况;第
三,
家庭暴力是指施暴者对
家庭成员实施的各种形式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第
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包括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折磨以及剥夺其基本生活保障等行为;第
五,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对家庭生活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最后,一方若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例如严重的出轨行为等。
值得强调的是,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必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来证实过错的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