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更多人在主观上合谋或
共犯,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并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对于这种行为的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
侵权人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疏忽大意;
其次,他们的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并且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相同的损害结果。
当出现共同
侵权行为时,相关
责任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要求部分或所有的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责任的分配方式如下:每个责任人需根据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相应的
赔偿金额;若无法确定各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则需按照平均原则进行
赔偿。
对于那些支付超过自身赔偿金额的连带责任人,他们有权利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对于特定情况,即教育唆使和提供帮助使得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那么唆使者以及提供协助者应与实际
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