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多方
债权人的
债务争议案中,倘若
担保物权的实现途径所带来的收益未能完全填充全部债务的需求,那么,剩下的待偿还部分,通常将被视为普通债权,并参与到共同的分配范畴当中。
尽管担保物权具备了率先受到债权人回馈的优势,但是,这仅仅局限于
担保物本身的价值范围之内。
一旦实际变现流程所得无法覆盖所有债务,那些得不到补偿的部分便会与其它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水平线,按照各种债权各自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一些特定环境下,法律可能会制定出特殊的规定或者
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协议,这些都可能对最终的分配方式产生影响。
具体的分配策略,还需根据个案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推敲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