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法领域中,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及到新产品制造方法的
发明专利所引发的
专利侵权诉讼中,将由制造出同类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负有提供
证据的义务,证明他们的产品制造方法并非采用了
专利中所述的技术手段;
其次,在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的
侵权诉讼案件中,加害方需承担起证明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再次,当
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
损害赔偿诉讼出现时,加害方需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及其实施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外,对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因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
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中,所有者或管理者需就自己无过错的事实进行举证;
最后,在饲养动物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需就受害人存在过错或第三人存在过错的事实进行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在于平衡双方
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确保
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公平。